十年诉讼终和解,中国石膏板厂商在美赔偿2.48亿美金!
十年诉讼终结束
美国联邦法官上个月在新奥尔良批准的和解方案解决了针对“泰山石膏有限公司”的两宗诉讼以及超过3,000宗的潜在诉讼。经过十多年的诉讼,超过1800名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房主将以2.48亿美元的和解方案分享这笔赔偿金,这些房主购买了中国产石膏板(Chinese Drywall)造成的无法居住的房屋。
根据企查查显示,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曾用名:山东泰和东新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国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1.5亿多人民币,属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建材”)的全资子公司,而北新建材是一家深交所主板A股上市公司(000786),其注册资本近18亿人民币。
我们注意到,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是北新建材的大股东,算上关联公司总计持股超过40%,中国建材是一家港交所上市公司(03323.HK),属于中国建材集团成员公司。
根据巨潮资讯网,北新建材早在2019年10月13日对外发布公告,调整了2019前三季度的业绩报告,净利润从原来预测的盈利3500-5000千万调整为亏损900-1300万,主要原因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泰山石膏有限公司与美国石膏板诉讼多区合并诉讼案多数原告达成全面和解以及发生相关费用,该事项产生的和解及相关费用本报告期末仍有较大金额尚未支付,由于美元兑换人民币汇率升高,汇兑损失增加,导致利润有所减少。”
可以预见的是,这次最终达成的2.48亿美金和解金后续还将会对北新建材和中国建材这两家上市公司的财务表现产生比较大的影响,截止到本文撰稿日,作者还没发现两家公司有关此次诉讼和解的公告。
中国石膏板在美集体诉讼回顾
故事还要从2005年发生在美国的两次飓风说起。
由于2005年特里娜飓风和威尔玛飓风的影响,美国东南部地区的居民需要大量的建筑材料重建家园。由于当地建材缺乏,从2005年下半年到2006年,美国的建筑商便开始从美国以外采购了大量的石膏板,其中就包括了大量中国制造的石膏板。
根据中国海关总署的数据,2006年,共有100多家中国公司制造的石膏板出口到美国。其中,出口数量较大的制造商包括北新建材股份公司、可耐福石膏板(天津)公司等。当年,北新建材股份出口到美国的美制石膏板,约为1600万平方米。
但新屋落成不久后,灾后新建房屋的业主们开始投诉电线和空调等金属部件出现腐蚀,还有人抱怨有臭鸡蛋的味道,并出现眼睛和皮肤刺痛、咳嗽等健康问题。
随后,由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在美国顶级实验室资助的科学研究确定了来自中国的问题石膏板、硫化氢和腐蚀之间的密切联系。
与此同时,CPSC也开始进行大规模的调查:该委员会花费了超过500万美元,调查问题石膏板的化学特性以及贸易链条,并发布了相关的确认资料和修补建议,以协助受影响的业主解决问题。
从此,针对中国石膏板生厂商的漫长诉讼开始了。
2009年,美国多家房屋业主及建筑公司对多家中国石膏板生产商提起诉讼,北新建材及其子公司泰山石膏均成为被告。
2010年4月,美国法院作出缺席判决,要求泰山石膏向7位消费者赔偿260万美元。
2014年7月,美国地区法院又判定泰山石膏藐视法庭,判令其支付原告代理律师费1.5万美元,支付藐视法庭罚款4万美元。到2014年底,北新建材及泰山石膏已经支出律师费超过1亿元人民币。
2017年6月,北新建材就曾与一起纠纷达成和解,为此支付了650万美元。
2020年1月,超过十年的时间过去了,涉及3000多起诉讼的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和解,以北新建材和泰山石膏赔偿2.48亿美金结束。
另据美联社报道,德国可耐福公司(Knauf)的中国子公司之一可耐福石膏板(天津)有限公司早在2011年已就其石膏板质量问题引发的一起集体诉讼达成和解,向受影响的数千美国家庭赔偿8到10亿美元。
据了解,德国可耐福公司购买了产品责任保险,而北新建材与泰山石膏大概率没有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即使两家中国公司购买相关保险,根据市场惯例,其产责险保单赔偿限额很有可能不超过每次事故1000万美金。根据同一原因索赔归一条款,可以合理预测因美国集体诉讼产生的诉讼费用与和解赔偿金绝大部分需要他们自行承担。
保险可以赔偿吗?
中国石膏板事件爆发后,在美国南部各州产生了大量的诉讼,其中也包括针对有关保险人的诉讼,主要涉及家居险(Homeowner Insurance)与商业综合责任保险(Commercial General Liability Insurance,简称CGL)两种保单。
对于家居险,美国法院的主流观点认为屋主等被保险人不能获得保险人的赔偿,不是因为保单中的污染除外责任(Pollution & Contamination Exclusion)与潜在缺陷除外责任(Latent Defect Exclusion),而是因为缺陷材料除外责任(Faulty Material Exclusion)与生锈除外责任(Corrosion Exclusion)。
而对于CGL保单能否被启动,美国法院的观点则不尽相同,主要因为各州法院对于以下三个问题的观点不同:
污染除外责任能否适用?
财产损害除外责任能否适用?
是否构成事故(Occurrence)?
以下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No.1
污染除外责任能否适用?
承包商的CGL保单均包括对因“实际、指称或威胁排放,渗流,释放或逸出污染物(actual, alleged or threatened discharge, seepage, release or escape of pollutants)”而引起的责任的标准除外责任,而“污染物(Pollutants)”的定义为“任何固态、液态、气态或热刺激性或污染物,包括烟、蒸气、烟灰、烟、酸、碱、化学物质和废物。(any solid, liquid, gaseous, or thermal irritant or contaminant, including smoke, vapor, soot, fumes, acids, alkalis, chemicals, and waste)”基于这个广义的定义,保险人将采取以下立场:从中国产石膏板中释放的烟雾属于“污染物”的保单定义,适用污染除外责任。
幸运的是,CGL标准保单条款包括排除因产品或被保险人的完工操作(Completed Operation)造成的污染的例外。换句话说,当房屋出售后发生污染时,保险公司不能使用污染除外来拒绝索赔。
但不幸的是,许多出售给承包商的CGL保单都包括“绝对污染除外条款(Total Pollution Exclusion)”,不允许出现以上段落中提到的例外情况。保单上的“绝对污染除外条款”(或类似除外条款)的存在将使保险公司能够拒绝承担所有损害赔偿和法律辩护的责任。
这种立场是否成功取决于具体诉讼和判例法(Case Law)中的指控。涉及中国石膏板诉讼中,不同州的法院对此除外条款的解释并不相同,有的做限制解释,有的做宽泛解释,最终导致污染除外责任是否能排除保险责任的效果也不同。
污染在美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法律与保险问题。
No.2
财产损害除外责任能否适用?
标准CGL保单通常会包含一些“商业风险除外责任”,这些除外责任主要是为了防止CGL保单变成履约保证(performance bond)。
它们主要除外了“财产损失(damage to property)”(指处于被保险人在工作进行中的财产或由于被保险人的工作未正确执行而必须恢复的财产),“对'您的产品'的损害(damage to ‘your product')”,“对'您的工作’的损害(damage to 'your work')”和“受损财产(Impaired Property)”(指没有实际物理损坏的财产)。
在中国石膏板案中,似乎没有重大的法院决定来解释这些除外情形。毫无疑问,在保单期限正确且污染除外责任不能排除保险责任的情况下,这一点将成为原被告双方的主要战场。
No.3
是否构成“事故”?
美国各州法院对于建筑缺陷(construction defect)是否能构成CGL保单项下的承保事故(occurrence)的态度也不一样。
一些州法院认为:只要造成不可预期且非故意的损害,事故就发生了。(例如Lamar Homes, Inc. v. Mid-Continent Cas. Co., 239 S.W.3d 236 (Tex. 2007)).
其他州法院认为:有缺陷的建设工作违反了被保险人的建设合同,这一点是可以预见的,因此它不构成事故。(例如
United Fire & Cas. Co. v. Boulder PlazaResidential, LLC, No. 06-37, 2010 WL 420046 (D.Colo. Feb 1, 2010), aff’d, No. 10-1056. ___F.3d ____, 2011 WL 240520 (10th Cir. Jan 27, 2011)
前者是目前的主流观点,即大部分州法院会认为中国石膏板事件构成了CGL保单项下的事故。
还有一个更复杂问题,即事故发生在何时?启动哪张保单?比较多的法院采用事故被发现的启动机制(manifestation trigger),即把问题石膏板造成的财产损失被发现之日作为事故发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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